
更新时间:2025-03-07 10:00:36 点击次数:173 次
哈尔滨律师详细介绍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危害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危害来源仅限于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比如故意杀人、绑架等。
紧急避险:危害来源比较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如被追杀、被老虎追赶、发生地震等。
行为指向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比如甲攻击乙,乙只能针对甲进行防卫反击。
紧急避险:是对与危险发生无关的第三者实施,如地震时急于逃命的人,为了求生将无辜路人推开,自己得以逃生,这属于紧急避险。
行为限制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例如面对不法侵害人,可以选择逃跑,也可以选择直接反击。
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唯一方法时才能实施,即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只有损害他人较小的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损害程度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在一定限度内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例如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如为了避免房屋被泥石流冲垮而拆除邻居的部分院墙是紧急避险,但如果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屋而将邻居的房屋全部拆除,就超出了紧急避险的限度。
对主体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任何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都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如消防队员、医生、警察等,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逃避自己的责任。
行为的方式不同
正当防卫:行为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的积极行为。例如面对不法侵害人的攻击,可通过搏斗、抢夺凶器等积极的对抗行为来保护自己。
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例如优先选择转移、躲避等方式,如果实在没有其他办法,才考虑损害他人较小的合法权益。